根据《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0年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》(农人发〔2020〕3号)要求,我部组织全国茶叶加工工(精制)职业技能竞赛。现将《全国茶叶加工工(精制)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》印发你们,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、认真落实。
根据《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举办2020年第三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》(农人发〔2020〕3号)要求,组织全国茶叶加工工(精制)职业技能竞赛(此次竞赛茶种为红茶),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,特制定以下方案。竞赛由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牵头,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、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承办,福建省农业农村厅、南平市人民政府、中国茶叶学会协办。成立全国茶叶加工工(精制)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,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。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。初赛、决赛均采取理论知识考试(闭卷)和现场技能操作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。有关省(区、市)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总工会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。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、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、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等单位组织实施。以茶叶加工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高级工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以上的知识和技能要求为基础,理论考试适当增加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技能及国家法律法规、方针政策、技术规范等,现场技能操作考核内容包括操作环节和成品茶质量两部分。竞赛选手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从事茶叶加工工作满3年(含)以上的在岗人员,政治合格、爱岗敬业、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操作技能。已获得“中华技能大奖”、“全国技术能手”荣誉或在2019年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前5名、国家级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,不参加此次竞赛。有关省(区、市)按照参赛选手条件,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自行决定参赛人员,并选拔成绩优异选手组队参加全国决赛。决赛以省(区、市)为单位组成代表队,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和若干名选手组成。领队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乡村产业处负责同志担任。参加决赛的选手总数为63名,有关省(区、市)推荐选手名额按相关因素测算分配。初赛于2020年9月4日前完成。决赛拟于2020年9月底在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举行,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(一)获得决赛成绩前5名的选手,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“全国技术能手”称号。(二)获得决赛第6-20名的选手,由农业农村部颁发“全国农业技术能手”证书和奖牌。(三)获得决赛第1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,由所在省(区、市)总工会按程序优先推荐申报“全国五一劳动奖章”。(四)评选3名优秀裁判员,由大赛组委会颁发“优秀裁判员”证书。(五)决赛团体成绩前5名的代表队由大赛组委会颁发“优秀团体奖”,团体成绩按各代表队平均成绩计算。根据竞赛组织情况另设“优秀组织奖”若干名。(六)主要承担大赛工作的协办单位由大赛组委会颁发“突出贡献奖”奖牌。(七)参加决赛的所有选手,由大赛组委会秘书处颁发参赛证书。有关省(区、市)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参照全国决赛的奖励办法,对省级初赛的优秀选手予以奖励。有关省(区、市)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、总工会部门的沟通协调,成立茶叶加工工(精制)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,精心组织,有序推进。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竞赛活动,落实防护措施,确保竞赛安全顺利举行。有关省(区、市)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初赛实施方案,加强笔试和现场操作环节的规范管理,做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。认真审核选手信息,对于选手身份与实际不符的,取消该选手参赛成绩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技术培训和技能训练,发挥竞赛对技能人才培养、评价的促进作用。请有关省(区、市)农业农村部门于7月15日前将本省(区、市)竞赛活动组委会和办公室人员名单、初赛实施方案,9月11日前将参加决赛的选手推荐表、省级代表队一览表、推荐选手近3个月免冠二寸照片电子版(蓝底)和初赛活动总结报告,报送至全国茶叶加工工(精制)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办公室,同时发电子版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杜鹏飞 010-59192745